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,于是而始知有水火[58]。
心中浑然一理,才是真正的心理合一。心是主体精神,也是人性的承担者。
就是说,只有当二程建立理本论哲学之后,才成为理学家讨论的重要问题。所觉者心之理也,能觉者气之灵也,所知觉者是理,理不离知觉,知觉不离理[13]。其最终结论则是以物理为性理,以穷理为存理之功,回到了理学范畴体系。罗钦顺则强调认识意义,认为圣就是其心通明,于事物之理有深刻而透彻的认识。因此,必须经过自我反思,在反思的基础上进行体验,才能重新实现合一。
他批判儒家的性善说,却以道为衡量善恶的标准,性与道合则为善,性与道乖则为恶[53],圣人心有是理[54],故能感物而应,各有所当。他认为,物理存在于客观事物中,事外无理,理外无事,天下之事皆因其物,而物有其固然必然之理。他提倡要做转世人,不做读书人。
行之愈笃,则知之益明。功可得而分,则可立先后之序。不管王阳明是否看到陈淳的著作,从范畴的演变讲,从朱熹经过陈淳再到王阳明,这是逻辑的必然发展。[47] 致知者必须博文,力行者必须体事,不可代替。
在朱熹和理学家看来,人和自然的统一,即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,只有通过人性的自我认识和自觉实践,才能实现。行者,道之措于事者也。
当然,陈淳的这一观点还是初步的,但他强调道德实践的主体性,把程朱知行为二的思想推到知行为一的道路,这在知行范畴的演变中是不可忽视的。他明确提出:凡谓之行者,只是著实去做这件事。他把这种科学认识和理学家的道德性命之学对立起来,表现出某些新的思维特征。但是它毕竟提出了这对范畴,而为后来的思想家所接受,并不断赋予新的含义,终于成为重要的哲学范畴。
[32]《北溪全集》四门卷十四。圣贤之学,由博学、审问、慎思、明辨而后笃行,则行者,行其人伦日用之不蔽者也,非如彼之舍人伦日用,以无欲为能笃行也。学固然属于知,但必须在道德实践中才能学。[13] 实践才是实现心理合一的重要途径。
王阳明自己也承认,念发动并不等于现实的实践活动,但他之所以强调一念发动便是行,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即端正行为动机。知之功效,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实现,知之正确与否,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证明。
二是承认良知以感应之是非为体,承认是非之理具有客观性,这就意味着,认识来源于客观事物。[51]《孟子》十三,《四书训义》卷三十五。
如果说,中国哲学具有实用理性的特征,那么,颜元所提倡的以践履、经济为特点的实学,便是真正的典型。[50]《中庸》第二十四章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三。笃行实践,以守义理之中也。如果说,程颐确立了知的地位,那么朱熹则更强调行,并且注意到二者的联系和统一。行是人之法于天者,即与天之所以生我之理相合的根本途径和方法。精思研究,以致自得也。
[20] 知靠行而明,行靠知而笃,二者在交替循环、不断推进的过程中,逐渐统一起来了。这既是指个人应事接物的实践活动,同时也具有一般社会实践的某些意义。
一切认识最后都取决于行。知既是行的主意,知即意味着行的开始。
罗钦顺已经认识到,知行关系是一个实践问题,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,因此要在实践中去体会,不能只停留在议论上,变成一场闲说话。知也者,固以行为功者也,行也者,不以知为功者也。
理学家对知行虽有不同解释,但又有共同点。[10] 知而不能行,便不是真知。他认为,学问之道,有讲明,有践履,但必须先乎讲明而后践行。一是先有知而后有行,行靠知指导。
一是指知中有行,行中有知,更不可分一事以为知而非行,行而非知。但是知从何来,他并没有回答。
[1] 所谓先事后得,是指先行而后知,这是仁者之事。我今说个知行合一,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,便即是行了。
求其至当,即务先于知也。只见那恶臭时已自恶了,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。
[52]《论语·为政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四。学问、思辨行五者,若论五者第一不容缓,则莫如行[53]。从这一点说,王夫之真正自觉地完成了理学范畴体系。王夫之固然强调行的作用,但同时也很重视知。
但是,他并没有提出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系统理论,他的知行学说,归根到底仍然是道德实践理论,其目的则是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。[73]《权》,《孟子字义疏证》。
[59] 他通过批判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,提出知行各有其功效和作用,决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,更不能以知为行。如讲求义理之中,亦有行在。
即认为知行二者既不是先后为二事,也不是知行合一,而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,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。他把诚意和力行联系起来,并不是指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,而是一种自觉的道德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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